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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上半年广州自考独立办班申请毕业登记

来源:广东考试院 2013-5-31 19:38:02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广州市201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独立办班、高职高专沟通班、面向农村专业、中英合作专业考生(集体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通知

各相关社会助学组织:

广州市201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独立办班、高职高专沟通班、面向农村专业、中英合作专业的考生(由助学机构集中组织收表、集中发证的考生)集体办理申请毕业初审工作将于6月17-19日进行,考生在初审前可自行或由助学组织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 http://www.stegd.edu.cn/selfec)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相关社会助学组织于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办缴交所需材料进行考生申请毕业初审。

特别提醒:本通知只适用集体办理毕业初审的社会助学组织,非集体办理毕业初审的社会助学组织的考生请到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初审。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毕业登记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的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七)如申请的专业有特别要求,必须达到该专业申请毕业的要求(见附件2)。

二、办理时间及其他要求

(一)申请毕业登记:6月15-19日集体办理的考生个人或助学机构上网申请。

(二)毕业初审(集体办理):6月17-19日在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16号三楼进行毕业初审及交表(见附件1)。

(三)我办主要负责社会助学组织集体办理毕业初审工作,考生个人办理毕业申请和初审请前往所在地附近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

(四)需要提交学历认证相关材料的考生,如果是通过学信网申请获取毕业证书的12位在线验证码(非查询码),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五)自学考试集体单位考生办理毕业登记申请须知(见附件3)。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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